2005年5月2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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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毒气”车 最高罚5万
本报记者 朱兰英

  本报讯 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昨天重点审议了《杭州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物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今后在杭销售超标排放汽车的销售商最高将被处5万元的罚款。
    今后,杭州市环保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负责对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排气抽检。机动车销售商销售无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资料、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难以确认的,处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机动车辆所有人未按规定对排气污染进行定期检验的,将被处200元—1000元的罚款。在市区行驶超过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将被处50元—500元的罚款。此外,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除限期治理外,公安机关将不再扣留驾驶员的驾驶证,而仅扣留车辆行驶证。